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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购向来是消费投诉的“重灾区”。昨日,记者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,为规范网络交易,促进行业自律,工商部门出台网络交易合同示范文本,将新消法相关规定写入合同条款,涉及七天无理由退换货、商家不得泄露消费者信息等内容,将网络交易进行事前规范。
据悉,网络商品交易迅猛发展但由于网购的虚拟性、跨地域等特点,使得网络欺诈、非法买卖及消费纠纷等问题不断显现。针对这一问题,广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 探索制订出《广州市网络购销合同》及《广州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服务合同》两种示范文本,变事后介入为事前指导,制定推广合同示范文本,以建立可信交易环 境、实现工商监管关口前移、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具体举措。
“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,且无需说明理由……”、“网络商品经营者、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 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,不得泄露、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。”等关注度高的条款,针对网络商品交易行为,制订了相应的合同条款,使之有明确 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。
此外,广州工商表示,该合同范本结合网络交易的一般惯例进行细化,“例如在网络商品交易过程中,对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、付款方式等的选择,可以遵循一般性的惯例,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到消费者对于商品本身的特殊需求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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